中北大學文件
校教〔2020〕11號

關于印發
《中北大學本科生培養方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院(校區) 、部、處及直(附)屬單位:
《中北大學本科生培養方案管理辦法》經2020年6月5日第七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北大學
2020年6月8日
中北大學本科生培養方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科生培養方案是高等學校人才培養工作的總體設計和實施方案,是保證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和人才培養規格與特色的綱領性文件,是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根本遵循,是組織教學、落實人才培養過程、及學生畢業資格認定的基本依據。
第二條 為規范培養方案的編制、修訂、管理與實施,特制定本管理辦法。本辦法適用于所有本科主修專業、輔修專業和雙學位專業。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 培養方案實行校院兩級管理。學校本科教學指導委員會負責對人才培養的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問題進行研究與論證,審議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教務處是培養方案的直接管理部門,在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的指導下,具體負責制訂學校本科人才培養方案制(修)訂指導意見,指導和協助學院制(修)訂培養方案,組織專家評審培養方案,檢查、驗收學院培養方案執行情況,受理學院培養方案變更申請。
第四條 學院是培養方案管理的主體,在學院的統籌下實行培養方案系主任負責制。學院根據學校培養方案指導意見,安排系主任組織培養方案的制(修)訂、論證、執行、評價,并根據實際提出培養方案變更申請。
第三章 制訂與修訂
第五條 制定(修訂)培養方案應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堅持德、智、體、美、勞等全面和諧發展的原則,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和綜合提高的原則,結構、內容整體優化的原則,因材施教的原則,理論與實際密切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 主要內容。培養目標和畢業要求及能力矩陣、專業課程體系拓撲圖、核心課程及簡介、主要實踐教學環節、畢業與學位要求、學制與學位、學分要求、教學活動時間安排、課程結構、教學計劃總表和學時學分分配表等,具體以學校下發的指導意見為準。
第七條 學校每四年對現有招生專業進行一次培養方案的全面修訂。新辦專業應在向學校提交申請報告之前完成培養方案的編制工作。
第八條 制(修)訂程序
(一)教務處負責組織制(修)訂“培養方案指導意見”。該意見經本科教學指導委員會批準后,作為各專業培養方案編制、修訂的指導性文件。
(二)學院根據學校的統一安排,組織校內外專家團隊、各專業教師,在對專業發展況狀、畢業生情況、企業人才需求深入開展調查研究,以及對前一版培養方案(對于修訂版)分析評價的基礎上,對比分析國內外相關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科學編制、修訂培養方案,同時,設計(修訂)課程目標及支撐內容與策略。
(三)各專業將制(修)訂的培養方案提交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論證審議,學院將各專業培養方案論證報告、修訂說明與培養方案提交教務處。
(四)教務處組織校內外專家對各學院提交的專業培養方案進行審核,并將專家修改意見反饋專業所在學院,學院對培養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形成定稿,由學校本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后實施。
(五)各專業依據培養方案,組織本專業教師完善制(修)訂課程大綱。課程大綱是專業證明課程體系能否支持畢業要求的重要證據,在構建課程體系后,通過課程大綱的設計和落實,使課程教學支撐畢業要求的達成。
第九條 培養方案屬學校教學基本文件,由學校統一以電子版(PDF格式)及印刷版形式發布。
第四章 管理與實施
第十條 培養方案實行信息化管理。培養方案一經確定后,由學院負責將方案錄入管理系統并組織審核,審核無誤后確認提交。
第十一條 每學期第6周由教務處根據培養方案向各專業所屬學院下發下學期課程執行計劃,各學院組織審核無誤后第8周提交。
第十二條 對于審核通過的課程執行計劃,由教務處按開課單位下達教學任務,各開課單位組織師資落實教學任務,在每學期第11周反饋給教務處。由教務處根據教室資源進行編排,在第15周形成下一學期的課程表。
第十三條 任課教師根據課程大綱,編制填報教學日歷,經學院批準后執行。教師按照課表、課程大綱、教學日歷進程授課。
第十四條 任課教師按照學校要求和課程大綱確定的考核方式對學生進行課程考核,任課教師認真進行成績評定和課程教學目標達成情況分析,并按時做好教學材料的上報和歸檔工作。
第十五條 在實施培養方案的過程中,教務處和學院(校區)通過課程評估、學生座談會、教學檢查、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教學督導等方式,加強質量監控,確保課程教學質量。
第五章 異動變更
第十六條 培養方案在一個完整的執行周期內(4年),應保持一定的穩定性。確需局部調整時,按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執行。
第十七條 依照持續改進原則,由于專業發展、社會需求等變化,學院可以提出對培養方案進行變更。培養方案變更每學期前5周進行,未按規定報批、擅自變更培養方案者,按教學事故處理。
第十八條 由專業所屬學院填寫《中北大學培養方案變更申請表》(一式三份),經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學院主管院長簽字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后,方能更改實施。
第十九條 凡對已經批準正在執行的培養方案,更改其課程編號、課程名稱、課程體系、學時學分、開課學期、增設、減少、更換課程(含課程的實踐教學環節)等,均屬變更培養方案。
第二十條 如因國家政策變更而必須調整培養方案的,由學校統一組織調整。
第六章 評 價
第二十一條 人才培養方案達成度評價每年進行一次,包括培養目標的達成度評價、畢業要求的達成度評價。
第二十二條 培養方案達成度評價的責任人為系主任,組織本專業學生、教師、學院教學督導、學院管理人員、學校相關部門管理人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生實習實踐單位、校外專家、家長等利益相關方代表參與評價。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對評價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形成評價報告,評價記錄和評價報告學院存檔,保存六年。評價結果作為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修訂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中北大學校辦 2020年6月8日印發